讀特客戶端·深圳新聞網2022年8月4日訊(記者 胡安坤 通訊員 余曉東 蘇華文)想反悔不還利息,動動手指篡改收據就能瞞天過海?別想了,這點小伎倆難逃法官的“火眼金睛”!近日,龍華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,被告劉某某因偽造證據,被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。
案情簡介
周某某系深圳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劉某某系該公司的股東之一,兩人均為本案被告。2014年12月26日,周某某、A公司作為甲方,向原告張某某(乙方)借款49.1萬元,并約定借款利息。同日,張某某向甲方轉賬支付49.1萬元。
2018年1月8日、2019年7月30日,張某某在收到部分還款后,分別出具《收款收據》《收據》。
之后,因甲方無法償還剩余借款,張某某將甲方訴至龍華法院,要求甲方償還剩余借款本金40.1萬元及借款利息。
在案件審理期間,作為被告之一的劉某某未經原告張某某同意,私自在張某某簽字的《收款收據》和《收據》中分別添加“本人同意所借款項只收回本金不計利息”“同意借款項不計利息”等內容,并提交給龍華法院,作為“被告主張原告同意不計利息”的抗辯證據。
2022年1月18日,經司法鑒定,《收款收據》中“本人同意所借款項只收回本金不計利息”、《收據》中“同意借款項不計利息”等內容并非張某某所寫。庭審中劉某某承認自己在《收款收據》和《收據》中私自添加內容的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劉某某故意偽造重要證據,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,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,對劉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五萬元。
法官說法
誠信訴訟是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,偽造證據行為不僅有違誠信訴訟原則,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嚴重干擾審判工作秩序,妨礙審判的公正高效,龍華法院對此堅持零容忍態度,依法從重處罰。
在此,法官提醒當事人,必須堅持誠實信用原則,不能為了不當利益進行虛假訴訟,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